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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海汽、琼旺、广隆上黑榜

作者:密云旅游
日期:2019-11-23 16:12:02
阅读:

8月23日上午,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省交通厅对海汽集团公司、广隆公司、琼旺公司等三家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提醒。约谈会通报了今年发生的一起涉及客车死亡事故的深度调查情况和三家企业所属车辆今年以来交通违法、肇事及车辆年检审情况,并对三家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通报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海汽、琼旺、广隆上黑榜

1

“2019.2.27”交通事故通报

三车相撞1人死亡

2019年2月27日,当事人王某跃驾驶琼A29786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至石斛园丁字路口处,适遇陈某周驾驶的粤G75W78号小型轿车左转弯,在躲避的过程中冲到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由黄某兴驾驶的琼A25815号大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人受伤及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系驾驶人王某跃违反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陈某周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黄某兴违反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经深度调查,发现海口琼旺客运有限公司存在未按《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场站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本公司车辆招聘的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培训、教育以及登记造册,车辆承包人私自聘请不具备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等安全隐患。

这三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被点名




2

三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海口琼旺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违法、肇事及年检审情况。

经公安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查询,海口琼旺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共145辆,截止目前有7辆逾期未年审。

2019年以来,共有违法记录46起,已处理21起,未处理25起。主要的违法行为是不按导向车道通行、违反禁止标线、不系安全带、违停等4类,其中不按导向车道通行9起,占19.6%;不系安全带9起,占19.6%;违反禁止标线5起,占10.9%;违停5起,占10.9%。

自2018年6月开展“三年攻坚战”以来,共发生简易事故11起、受伤2人;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8人。

2、海汽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及年检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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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6月开展“三年攻坚战”以来,海汽运输有限公司共发生的简易事故384起、受伤137人;一般事故19起,死亡10人,受伤34人。经分析今年以来的8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有6起事故发生我省西部片区,其中国、省、县道事故5起,有3起是死亡事故;涉及同等责任以上的事故4起,有3起是死亡事故;其主要肇事原因是不确保安全驾驶、超速或未减速让行、偏左占道。

经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查询,海汽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共4768辆,截止目前有67辆逾期未年审。2019年以来,共有违法记录2334起,已处理1788起,未处理546起。主要的违法行为是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令标线、违反信号、不系安全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减速通行、超速等7类,其中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有519起,占22.2%;不系安全带306起,占13.1%;不按导向车道行驶268起,占11.5%;未减速通行及超速共231起,占9.9%。

3、海南广隆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违法、肇事情况。

经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查询,2019年以来,海南广隆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454辆车,其中211辆正在运营,243辆已注销。有违法375起,其中已处理293起,未处理82起。主要的违法行为是违反信号通行、违反禁止标线、不系安全带、高速上未按规定车道通行等4类,其中违反禁止标线123起,占32.8%;高速上未按规定车道通行97起,占25.9%;不系安全带24起,占6.4%;违反信号通行有20起,占5.3%。

自2018年6月开展“三年攻坚战”以来,海南广隆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共发生简易事故35起、受伤14人;一般事故4起,死亡5人,受伤10人。

除了以上的违法车辆

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现象也屡禁不止

截止7月15日,海南交警共查处行人、

非机动车、摩托车上高速等违法行为74起

其中,行人上高速49起

非机动车上高速21起,摩托车上高速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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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步行上高速被撞 行人负主责

2019年2月18日17时01分许,何某驾驶甘A65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三亚市往海口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环岛高速公路583公里150米路段处时,遇行人林某在其前方横穿高速公路,由于刹车不及撞上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甘A65F--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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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上高速公路行走和当事人何某未及时降低行驶速度以确保行车安全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林某和何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因果关系,且当事人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相对何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较重。因此,该起事故中,林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

02

醉酒驾驶摩托车高速致一死一伤

2019年5月7日下午7时5分许,覃某驾驶琼C20G88普通二轮摩托车(报废)从海口方向沿环岛西线高速往三亚方向行驶,行驶至512公里路段时,因雨天路面潮湿导致车体失稳倒地(事发时车速45km/h-48km/h),在惯性力作用下向前滑移,撞到了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此路段进入高速行驶的陈某。事故造成覃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覃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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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当事人覃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56.0mg/dL,属于醉酒驾驶,且其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03

驾驶挖掘机上高速致一死

2018年12月12日晚上22时10分许,杜某驾驶琼AED650号小型客车从黄流镇方向沿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往尖峰镇方向行驶,行至346KM+500M路段时,与前方左某驾驶的无号牌挖掘机(灯光系统、制动系统、车身反光标识均不合格)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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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杜某无证、醉酒后驾驶琼AED650号小型客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左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挖掘机进入高速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因此,本次事故中,杜某与左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04

驾驶三轮车上高速逆行被撞负全责

2018年11月27日早上06时45分许,罗某驾驶粤VYK298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沿G98线由西往东行驶,途径海南环岛高速公路235km+940m处路段(三亚辖区),碰撞到由杜某驾驶的沿快速车道逆行的边三轮非机动车,造成杜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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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杜某血样乙醇含量为378/100ml,系驾驶改装的边三轮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沿快车道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无违法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05

驾驶摩托车上高速逆行被撞伤负全责

2019年1月5日19时40分许,李某驾驶琼D6EF71号两轮摩托车在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上从东方市往乐东县尖峰镇方向逆向行驶,当其行至353KM+850M路段时,与对向由唐某驾驶的一辆琼A363G2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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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警告标志信号上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及过错造成的,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唐某无违法行为,李某承担事故全责,唐某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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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一点,别让生命跟不上车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只是口号

更需要每个人牢记心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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