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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密云旅游
日期:2020-01-08 1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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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部6月28日发布《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国务院6月26日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报告指出,自2015年以来,中国宣传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生委员会一直在认真指导下。 文化和旅游部领导了文化产业推广法的起草,形成了一个基本认可和成熟的草案。 草案的重点是如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以确定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环节。 支持和保障人才、科技、金融、财政和税收,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按照中央的安排,加快制定“文化产业推广法",2015年,文化旅游部和有关部门联合推出“文化产业推广法"。 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咨询小组,通过多次集中起草研究论证来寻求建议和修改。 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立法工作的要求,征求意见草案的全文,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如果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草案进行了修订,他们可以在2019年7月2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

通过信件发送意见:北京市朝阳门北街10号文化旅游部政策法规部(邮政代码:100020)。 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产业促进法”。

第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意见:FGC@MCT.Gov.cn。

附件:“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文旅部门。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的一般规则。

第二章创作制作。

第三章,文化企业。

第四章,文化市场。

第五章是人才保障。

第六章技术支持。

第七章是财政和税收支持。

第八章是法律责任。

第九章是附加的。

第一章的一般规则。

第一条是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精神和文化需求。

第二条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产品的创造、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商业活动。 为了实现上述商业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设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采集了这些活动。

前者所说的商业活动类别包括内容创意设计、信息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经营文化、娱乐和休闲等。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百花齐放,坚持创造性转型和创新发展,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促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将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计划,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

第五条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内容和技术形式的创新,为文化精品和人才的出现创造一个社会环境。

第六条是国务院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信主管部门和国家网络信息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文化产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地方网络信息部门、地方网络信息出版社、地方电影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宣传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组织的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的国家产业组织的建立。

文化产业组织根据法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按照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文化产业与科技等国民经济相关产业的整合和发展,扩大文化产业的发展。 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九条促进文化产业区域的协调发展,鼓励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合作与支持文化企业在西部地区的投资和文化产业。

第十条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士,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个人创造、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都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 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性不应危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 不得宣传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滥用毒品和教唆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创作制作。

第十二条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造自由,激发全民文化创新的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虚假邪恶和丑恶。 创造、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以下优秀作品的创作。

一是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赞美英雄。

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是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五是促进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技的普及。

六是推进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的交流与学习。

其他符合国家扶持政策的优秀作品7.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表达的综合运用,支持各种文化艺术主体的探索和创新。

第十五条国家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科学编制专项创作计划,实施重大创作项目,举办文化精品展览展览展览展览活动。 创作生产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统一。

国家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艺术品评价体系,鼓励文化艺术评价体系。

第十六条国家倡导创作者深入生活,贴近实际,不断积累生活和艺术提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为创建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

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领域的人民群体,如文化协会和其他文化领域的人民群体,充分发挥团结、指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权利保护等职能,依法

第十七条国家充分发挥现有专项资金,资助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创作活动。

第18条报纸,期刊,图书,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其他载体剧院书店。 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博物馆和其他机构应该大力传播优秀的作品。

第十九条各级学校要完善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审美教育,提高文化鉴赏水平,充分发挥民族教育在文化遗产创新中的基本作用。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深入研究和阐释中国文化的历史渊源。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和当代文化的适应和现代社会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创造和生产数字网络智能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有机整合,丰富创造生产手段和性能形式。 扩大生产空间。

国家鼓励和支持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的创作、培训和支持优秀网络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评论人才。

第二十二条国家积极推动创意设计服务业的发展,丰富创意设计文化内涵,促进创意设计产品的成交和成果转化。 增强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内容和附加值。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加强传统技术的继承、保护和开发创新,鼓励在维护优良传统的基础上。 促进手工技术与现代科技设备的有机结合,促进传统技术进入现代生活。

第24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托旅游资源创造和生产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提高旅游文化内涵,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建、生产、翻译和国际合作。 综合利用外交、旅游、商务教育等外交渠道开展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海外推广营销活动。

第26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 引导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员组织创造、生产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启迪思想,温暖心灵,培养健康和向上的生活。

第三章,文化企业。

第27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员依法设立文化企业,尊重各类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独立管理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及非法人士依法组织有关文化产业活动,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证的,依法办理。

第二十九条文化企业要坚持中国文化的立场,有意识地促进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有意识地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维护社会秩序,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30条国有文化企业应以巩固和发展内容生产优势和传播主要渠道优势为基础,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和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建立评估结果与工资分配挂钩的制度,提高国有文化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一条国家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指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继承。 国务院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国家网络信息部门、国家新闻出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国务院财产主管部门

第32条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布局,规划和布局土地空间规划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规范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企业集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空间规划,有效地保证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

国家鼓励利用闲置设施振兴股票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文化设施用地的种类,增加建设用地的复合利用,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34条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科学规划和建设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为文化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培训辅导信息咨询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

第35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培育和促进。

国家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价登记管理流通体系。

第四章,文化市场。

第36条国家建立了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了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第37条国家培育和发展各种文化产品和元素市场,消除区域划分和产业壁垒。 鼓励建设和传播安全可控的文化传播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人才产权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38条国家创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文化消费模式,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

第39条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价格形成和运营中的指导作用。 经营者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并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特种文化产品和服务要遵循其相应的价格管理机制。

第40条国家鼓励发展文化中介服务,完善文化中介服务,评价司法鉴定,公证,投资,保险,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

第四十一条国家维护文化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和不当竞争,纠正扰乱市场行为,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士应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公众监督。 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欺骗消费者或过度炒作扰乱文化市场秩序。

第43条国家建立了文化市场诚信体系,建立了诚信激励和违法纪律机制。

国家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和其他文化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发第三方信用评价业务。

第4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 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实行处罚,保障文化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45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是人才保障。

第46条国家应以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为指导,培养和支持创造特殊人才的内容。 投资运营企业管理与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技术人才短缺。

第47条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和相关学科的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开设与文化产业有关的专业课程,以各种方式培养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48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培养社会文化产业人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从事文化产业的法人等组织加强与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人才培训,为教师和学生的实践和实践提供岗位。

第49条国家完善了符合文化产业人才特征的发现和使用评价流动激励和储备机制。 鼓励文化产业人才以多种方式聚集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多渠道引进优秀的海外文化人才。

第50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六章技术支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提高文化产业科技的支持水平。

国务院科技厅支持文化产业配套技术的研发,鼓励文化企业运用高科技。

第52条国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要市场为导向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促进文化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53条国家促进文化资源的数字分类,收集和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明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 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员依法开发和使用。 将中国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造创意设计,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大的网络力量和数字中国建设。

第54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其他新技术的培养。 发展数字创意,智能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相关新兴产业的融合。

第五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在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如出版和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表演娱乐、印刷、复制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 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内容的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第56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支持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设备的制造水平。

第57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促进文化产业规范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技术标准。 鼓励和支持企业、产业组织、科研组织、学术组织等参与产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加强文化产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58条国家实行文化产业重点技术应用安全评价体系,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重点技术应用做出有效反应。

第七章是财政和税收支持。

第59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 促进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第60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为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士提供融资服务。 在依法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强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财政支持。

国家鼓励金融担保机构依法向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资金保障。

第61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第62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发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

第63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新的文化消费金融服务模式。

第64条国家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员从事文化、外贸、跨境融资和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

第65条国家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结合财政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合考虑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审计监督。

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66条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形成或重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重点文化企业的并购和重组。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根据税法,第67条国家实施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章是法律责任。

第68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把监狱的内容和管理方向纳入监狱。 不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监督机关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者,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等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69条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者,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等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贪污、挪用、扣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财政资金基金。

二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产或其他利益..

三是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审批活动。

四是干扰文化企业的正常运作。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案件。

在第70条中,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士组织了以下行为,违反了本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收入不足5万元,处违法收入不足5倍的罚款。 非法收入超过5万元,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严重情况下,责令停止生产,暂时扣留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内容。

二是非法传播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

三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文化产业活动。

四是违反相关规定,扰乱文化市场秩序。

5.伪造、变更或非法租赁贷款买卖相关许可证批准或证明文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批准或证明文件。

六是骗取国家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支持..

七是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欺骗消费者进行虚假交易,虚假报告销售收入,虚构市场评价信息。

八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9.其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来自其规定。

第71条文化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和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进行联合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限制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一段时间内进入传播领域。

第73条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公共安全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是附加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第74条海外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于文化产业。

第75条本法自年月起施行..

文化产业。

新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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