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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纠纷浸泡在温泉中时,死亡是否是意外伤害

作者:密云旅游
日期:2020-02-05 1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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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锤妹打算开设保险纠纷专栏,每周在中国法院年度保险纠纷中挑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与大家分享。 让我们看看一些具体的索赔纠纷。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确定死因的情况。

本案的基本信息。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三。客户。

原告:潘某、权某、潘某、忠某、潘某、军某。

被告:*物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南宁南光手工艺品商马*鑫等85人到*金融保险广西公司投保短期群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申请发布了“短期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单”。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

在湛江第四人民医院颁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书”中,马*鑫在湛江第四人民医院晕倒和昏迷。 新的死亡日期是2016年11月6日突然死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马*馨遗体被送往湛江市殡仪馆火化。

马*鑫的继承人潘*全和其他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因猝死和高血压病史而不支付保险费。

后来,原告潘*权等人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于是他们上诉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们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

马*新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事故的死亡。

*金融风险广西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就短期群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达成的协议,广西金融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支付保险费的前提是。 参保人马*新死于意外伤害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第1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 根据保险合同,当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支付或支付保险费时,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他们可以提供的东西,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如损失等。

原告潘*quan和其他人应对马志新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负责。

从潘*全等人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中可以看出,马志新的死因突然死亡并没有反映马志新的死因是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接受了广西金融保险公司的委托,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 广州分公司是一家独立于保险合同各方的第三方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对保险目标进行检查和估计。

原告潘*Quang和其他人不同意调查报告的内容,但没有提供反驳的证据,因此法院采纳了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记录了马*新的身体在犯罪时没有创伤,法医排除了他杀人的可能性,而马*新的高血压在过去的病史中被推断为心源性猝死。

由于马英九的新身体已经火化,无法通过尸检确定马英九的具体死因。 现有的证据不足以确定马*新系统的死亡是由于直接和单独的原因造成的。 潘*quan和其他人认为,由于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死亡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马*新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因此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广西财险公司不应对支付保险费负责。

潘*quan和其他人要求广西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不符合合同协议,不支持其索赔。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2条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潘*全等人的所有主张。

潘*Quan和其他人不接受初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鑫在泡泉突然死亡的原因排除了他杀人或受伤的可能性。 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死亡的可能性只有两个:第一,由于冷热交替或过度疲劳、情绪波动和剧烈运动引起的身体潜在疾病的突然发作或恶化。 第二种是溺水和窒息引起的肺衰竭,肾衰竭,心脏停止等。

如前所述,第一个原因导致的死亡是一种疾病死亡,而不是在本案的保险范围内。第二个原因是外部突然而非意图的客观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范围内。

马*新死后没有进行验尸,但验尸并不是确定死因的唯一途径。

首先,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颁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指出,马*馨的死因是猝死。 这一推论表明,猝死显然不是马英九死亡的原因,而是马英九死亡的临床表现。 然而,如果溺水和窒息引起的器官功能衰竭导致死亡,则应在医学病例中有相应的记录。据推测,死亡原因通常不被描述为猝死。

第二,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视察了事故原因。 经询问,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初步获救,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医师负责处理此事。 所有这些事件的参与者都说,马*新在泡温泉时突然晕倒和昏迷,并立即从水中拔出。 在治疗过程中,没有症状,如血压,呼吸微弱,心脏跳动微弱等。没有人说马志新有溺水。

最后,马志新有高血压的历史。

结合上述三点。 医院认为,马*鑫的死亡是由于冷热交替或过度疲劳、情绪波动、剧烈运动等引起的身体潜在疾病的突发或恶化所致。 也就是说,马*新造成的潜在疾病的死亡不属于本案的保险范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75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拒绝上诉以维持原判。

这是与突然死亡有关的索赔纠纷。锤子姐姐在保险的豁免条款中应特别注意猝死是一种特别容易引起赔偿纠纷的事故。

在事故保险中,意外伤害的规定一般是为了满足外部意外和非意外疾病的客观事件,这是由于直接和单独的原因造成的。

猝死意味着平原的健康或健康的病人可以被认为是猝死,因为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死于潜在的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认为,具体的定量时间不是公认的统一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时间在6小时内被认为

参保人投保的是集体意外伤害保险,除了附加的特殊条款外,突然死亡一般被列为集体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豁免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颁发的死亡医学证书显示了猝死的原因。

一审和二审后,法院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医院颁发的死亡证明和第三方组织的调查报告。 现场访问没有溺水,并与投保人马*鑫的高血压病史和其他综合证据相结合,认为投保人更有可能突然死于心源性猝死,因此保险公司决定赢得这场官司。 驳回原告潘*全等人的所有主张。

对于当前的社会年轻人来说,9-5岁是一种奢侈,甚至996岁是正常的,年轻一代的年轻一代真的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突然死亡不再是一个新词。

除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防止外,我们还应该做好准备,以防发生不幸,并尽力保护我们的家人免受债务。

因此,Ham姐姐建议年轻人,特别是家庭支柱,必须配备突然死亡的保险。

具有死亡保险和猝死责任的重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可以保证猝死。

作者简介:锤妹高级保险经纪人坐标上海为全国服务.. 注重家庭保障、教育、养老、高端医疗企业集团保险.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不同的意见,请评论或注意我的头条@Hammer姐姐的宝马车和私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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